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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盗版危害超过制售盗版软件

2000-09-13 来源:光明日报 路沙 我有话说

人们都知道,制造盗版软件、销售盗版软件是违法的,但是你可知道,使用盗版软件对软件产业造成的危害比前两种盗版形式还要严重!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与计算机世界市场研究中心最近公布了《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查研究报告》,据他们的调查,我国软件企业普遍认为,“最终用户盗版”是对软件产业危害最大的盗版形式。

当前,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有关软件产业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产业投入不足,缺少融资渠道;缺乏人才激励机制,软件人才流失;软件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产业优势;软件盗版困扰产业发展……被调查的大多数企业认为,在诸多因素中,软件盗版是制约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盗版,使软件企业无法收回投资,它相当于软件业的生物链在这一环节断了。而缺少资金又造成了无法吸引人才、软件的深度开发和升级难以为继,盗版已影响到软件企业的生死存亡。

目前盗版主要形式有:仿冒他人软件产品并进行非法复制和销售、计算机硬件经销商在销售计算机时未经授权安装软件、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销售软件或擅自将软件上载到网上提供给网络用户、最终用户侵犯著作权、通过“客户机-服务器的滥用”侵犯软件著作权等。被调查的企业有39.1%认为最终用户盗版对软件企业发展造成的危害最大,其次是生产盗版软件(占30.1%),第三是销售盗版软件(占17.3%)。

最终用户盗版主要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其工作和生产经营的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使用了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的行为。其中包括直接在单位的计算机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只购买了一套正版软件却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安装到多台计算机上,或服务器的用户数量超出软件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总数等。环顾周围,这种情况几乎比比皆是。由于软件的主要目标市场是单位和企业用户,单位或企业拥有的计算机对软件的需求构成了软件市场的主流,因此,这种软件的不合法使用对软件开发商的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最大。

而让人感到更为遗憾的是,这种行为在很多时候被人们所忽视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调研报告认为,造成这个问题的深层原因,是由于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忽视无形资产的存在和价值。软件是知识的结晶,具有无形资产的特点,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心理还没有完全适应这种无形的技术产品,其中包括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软件产品的价值。

软件产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产业内部,社会环境也将对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建立一个能够促进软件产业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是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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